5月15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广东前段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情况,并对今后一个时期扩大试点的工作进行部署。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李容根在会上对扩大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黄华华强调,今年二季度前要在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启动试点,并且到年底实现全省城镇居民总体参保率达到80%、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
黄华华指出,省委、省政府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自2007年8月启动梅州、湛江、揭阳等3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和韶关、惠州、肇庆等3个省级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以来,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制度运行平稳,群众参保热情高涨。目前全省已有580万城乡非从业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得到缓解,制度效应初步显现。
黄华华强调,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认真扎实地做好试点工作,推动广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再上新水平。
会议提出了今年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到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市参保率要达到100%;梅州、湛江、揭阳、惠州、韶关、肇庆等市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汕头、河源、汕尾、江门、阳江、茂名、清远、潮州、云浮等市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
会议强调,今年是广东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关键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在“四个着力”上下功夫:
一要着力确保财政资金到位。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转移支付地区的补助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1元,市、县、镇三级财政补助的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提高到不低于4元,今年各级财政总体补助标准不低于90元。在此基础上,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和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基金各承担50%,其中省财政承担转移支付地区财政补助部分的一半。各试点市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二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制度模式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问题。要加快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步伐,今年扩大试点的城市,要一步到位,去年开始试点的城市也要尽快调整政策。
三要着力推进配套改革。在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机制的同时,对医院管理体制、药品流通体制进行同步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四要着力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认真改善医疗保险服务。
李容根强调,确保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关键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制度和管理上不断创新,使政策更完善、制度更健全、管理更高效、群众更受惠。省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为2008年度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没有完成任务的城市要向省政府说明原因。省将成立扩面督察组,定期到试点进度慢的地区进行督导。
(编辑:张子军)